如何提防买房送家电套路
作者:甄爱军
房产交易中,若房企或卖家未能信守赠送家电的承诺,极易引发纠纷。因此,买房时需将所有赠送承诺明确写入购房合同,避免后续维权无据可依。
    

承诺无法兑现

买房前的赠送承诺往往令人心动,实际交房时却可能沦为空头支票,这类情况在新房和二手房市场均屡见不鲜。

近日,据贵州媒体报道,张先生在贵阳市白云区某楼盘购置了两套房产。购房时,销售人员明确承诺,开发商将赠送一台冰箱和一台电视机作为新房贺礼,但交房后,张先生始终未能收到相关赠礼。

二手房市场的类似纠纷同样常见。上海的李先生看中一套装修较新、家具家电八成新的二手房,卖家承诺会将屋内所有家具家电全部赠送。考虑到能直接拎包入住、省去装修麻烦,李先生迅速与对方签订购房合同,办完房贷并支付全部房款后,他拿到钥匙打开房门却傻了眼——屋内家具家电已被卖家悉数搬走,就连无法拆卸的灯具也被破坏得无法使用。李先生找到中介交涉,卖家却矢口否认曾作出赠送承诺,拒绝归还物品。咨询律师后他得知,因缺乏实质证据,这种情况下即便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他也难以胜诉。

武汉某小区业主杨女士也有类似经历。她表示,当初看房时并未下定决心购房,正是销售人员告知的优惠活动让她动了心——“1万元抵10万元装修产品大礼包,其中核心就是赠送家电。此外,还有网友留言反映,部分卖家交房时会偷梁换柱,用老旧、劣质的家具家电充当承诺的赠礼。

事实上,买房赠送家具家电在房产市场并不少见。对于二手房卖家而言,若因迁居外地、移民等原因无法带走原有物品,赠送家具家电会成为房屋的重要卖点;而对于新房房企,这类活动也能加快交易促成。

将承诺内容写入购房合同

要避免赠送承诺落空,关键是把所有相关约定明确写入购房合同,具体可按以下方式操作:

-据实载明承诺内容

无论开发商或二手房卖家作出何种赠送承诺,若未写入购房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买家将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律师明确表示,买家若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卖家赠送约定,维权时很难获得支持。因此,只要涉及赠送相关的承诺,必须完整写入购房合同。

不少购房者认为房间内家具、家电属于房屋装修部分,应作为装修附属物对待,在买卖过程中卖家必须保留。但根据相关规定,房屋附属物指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中载明的、与房屋主体建筑相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通常包括杂房、厨房、厕所、过道、院落、占地、公有住房非居室等有合法权属证明或不计算住房面积的居室的附属使用部分。可见,装饰装修、家具家电并不属于房屋附属物,需单独作出约定。

-明确赠送项目细节

赠送物品的具体清单包括品牌、型号、规格等信息,均需一一明确,避免开发商或卖家中途掉包。实际交易中,部分卖家为快速促成交易,仅笼统承诺赠送家具家电,却不明确具体内容。交易完成后,若卖家想法改变,极易出现以次充好、拒不认账等情况。

为规避此类风险,买家需要求卖家提前明确赠送物品名称,并将品牌、型号、规格等详细信息以合同附件形式作记录,必要时可拍照留存证据。买家收房时,双方需对照附件内容逐一核验,确保与约定一致。

规避风险有窍门

- 约定违约责任

提前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能有效督促卖家兑现赠送承诺。童先生购买二手房时,卖家曾承诺赠送家电家具,但办完产权交接、准备交房时,卖家突然改口拒绝赠送,还坚称赠送约定可随意更改。好在购房合同中已事先约定违约金额,卖家最终未坚持违约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赠送内容已写入购房合同,卖家反悔的,买家有权要求其按约定赔偿。部分城市住建管理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已明确包含违约责任约定条款。例如,某地方版《房地产买卖合同》规定:“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价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需注意,违约金金额由交易双方提前协商确定。

-索要购物凭证

此外,买家还需向卖家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以便家具家电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可以直接向经销商或者厂家交涉。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的物品如果存在瑕疵,赠与人不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卖家不承担相应责任。因此买家如果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的,只能找生产者或者经销商来解决。此时,购物发票便会成为解决问题的有力证据。